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与设备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发展规划和地质特点,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3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节约用铜。
第1.0.4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交流、直流电力设备接地设计。
第1.0.5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力装置宜接地或接零。交流电力设备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能对地构成电流闭合回路的直流电力回路中,不得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为电流回路的零线、接地线、接地体。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接地体以及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如无绝缘隔离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第2.0.2条变电所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注:本规范中接地电阻系指工频接地电阻。
第2.0.3条如因条件限制,按本规范的要求接地有困难时,允许设置操作和维护电力设备用的绝缘台。绝缘台的周围,应尽量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第2.0.4条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网,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短路故障的保护装置。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力网,应装设能迅速反应接地故障的信号装置,必要时,也可装设延时自动切除故障的装置。
第2.0.5条低压电力网的中性点可直接接地或不接地。当安全条件要求较高,且装有能迅速而可靠地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装置时,电力网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方式。
第2.0.6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力设备的外壳宜采用低压接零保护,即接零。如用电设备较少、分散,采用接零保护确有困难,且土壤电阻率较低,可采用低压接地保护。但如用电设备漏电,设备外壳和与其有电气连接的金属部分可能带电,应采取装设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绝缘垫、安装围栏或均压等安全措施。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宜采用接零、接地两种保护方式。在低压电力网中,当全部采用接零保护确有困难时,可同时采用两种保护方式,但不接零的电力设备或线段,应装设能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城防、人防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场所的供电电力设备的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
第2.0.7条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应防止变压器高、低压绕组间绝缘击穿引起的危险。变压器低压侧的中性线或一个相线上必须装设击穿保险器,低压架空电力线路的终端及其分支线的终端,还应在每个相线上装设击穿保险器。在安全电压网络中,宜将安全电压供电网络的中性线或一个相线接地,防止高电压窜入引起危险;如接地确有困难,也可与该变压器一次侧的零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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