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电与美国司法部达成6千万美元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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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电公告,美国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核准联电与美国司法部和解协议。

美国司法部于2018年11月,以联电及若干员工违反联邦营业秘密保护法为由,对联电司及若干员工提起刑事诉讼。

根据公告内容,在和解协议中,司法部同意撤销对联电原来的指控,包括共谋实施经济间谍活动、共谋窃取多项Micron Technology,  Inc.(以下简称美光) 营业秘密、和专利有关的指控、以及可能从四亿到八十七亿五千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及罚金等。联电承认侵害一项商业秘密,同意支付美国政府美金六千万元的罚金,并在三年自主管理的缓刑期间内与司法部合作。
 
2016年5月,联电经由中国台湾经济部投审会核准,与福建省晋华集成威廉希尔官方网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华)签署了合作协议。依据该协议,联电与晋华共同开发两代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制程 (以下简称DRAM合作案)。协议中所开发的DRAM制程并非最新技术,而是与2012年已用于量产技术相似的旧技术。

联电为了DRAM合作案公开招募工程师,不允许任何员工携带前公司信息到联电,且针对自身与他人营业秘密已有多项保护与防免之政策与措施,然而两位参与DRAM合作案的中国台湾美光前员工,却违反与联电签订之僱佣合约与声明书,携带前公司信息进入联电并于工作中参考。当联电知悉上述情事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以确认开发的制程技术不包含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合作协议中所提及的第一代DRAM制程技术在2018年9月依协议移转给晋华。联电从无意图、也未移转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给晋华。

然而,依据美国营业秘密保护法,即使员工在公司高层不知情之情况下违反公司政策,公司对于员工行为仍须负法律责任。因此,联电在和解协议中承认并接受因员工触法所造成的责任。

2018年11月2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对晋华、联电以及三名个人提起诉讼,指控两家公司涉嫌窃取美国存储芯片公司美光科技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而在几天之前,美国商务部刚宣布对对福建晋华实施禁售令,即列入出口管制实体名单,禁止美国企业向后者出售技术和产品,称福建晋华涉及违反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给美国带来了严重风险。

包括晋华总经理陈正坤等被起诉的人将面临经济间谍罪最重15年徒刑及500万美元罚款。另外,还有窃取营业秘密罪最重10年的徒刑。而涉案的两家公司,美光宣称其被窃取的营业秘密估计约为4亿到87亿美元,因此将面临最高逾200亿美元罚款。

美光针对这桩 DRAM 商业机密案,分别在美国和中国台湾提告,此前美国法院最新裁定,对于此案的相关三人发出通缉令。今年6月,中国台湾地区法院宣布判决结果,涉案的联电戎乐天、何建廷、王永铭等三名员工被处以4年半到6年半徒刑,并处以罚金,联电被判罚金1亿元新台币,陈正坤目前另案进行调查。联电表示并未违反营业秘密法,将依法对有罪判决及高额罚金提起上诉。

针对和解协议,联华电子董事长洪嘉聪表示:联电作为引领中国台湾半导体业发展的公司之一,持续研发半导体及其他技术已四十年,在全球半导体供应链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联电超过三分之一的营收来自美国,与美国客户及供应商都有长久的业务关系。最近,联电集团更与美国公司合作,生产对抗新冠肺炎所需之呼吸器中的半导体芯片。数年前,联电获得政府事前核准,以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以及丰富的研发资源,参与DRAM合作开发案。当联电高层发现员工的不当行为时,立即采取措施,包含展开内部调查,并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遭使用或外流。

有鉴于此,联电将继续落实并加强有关营业秘密之保护与防免的政策与措施,包括机密信息的监管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训练与稽核等,以确保日常营运符合公司智财权及资安保护政策。

我们很欣慰与美国政府达成协议,未来公司亦将持续在各领域提供具有竞争力之产品及服务。

业内人士分析,依照此前相似案件的判决案例对比,赔偿金额大约就落在这个数字。另外,因为晋华被美国制裁后并没有生产相关涉案产品,因此也就没有损害金额的部分。此外,这个金额大约是晋华当时与联电共同开发的数字,因此就整个结果来说算是符合业界的期待。
 
本文由电子发烧友综合报道,内容参考自联电、IT之家,转载请注明以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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