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常识
我国的EMC标准体系介绍
EMC标准是产品进行EMC设计的指导性文件,是实现系统效能的重要保证。尤其当产品进入国内或国际市场时,只有遵守有关的EMC标准,才可能被外界接受,并把握市场机遇,具备竞争力。国家质量
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文件《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中明文规定电磁兼容标准为强制标准,强制性要求遵守。 我国电磁兼容标准化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并在随后的80年代得到了飞速发展。我国在1983年发布了第一个关于电磁兼容的标准(即GB 3907-1983),到2000年已经发布了80多项有关电磁兼容的标准。 我国电磁兼容标准和国际上类似,可分为4大类:即基础标准(Basic Standards)、通用标准(Generic Standards)、产品类标准(Product Family Standards)和系统间电磁兼容标准(Standards of Intersystem Compatibility)。基础标准主要涉及EMC术语、电磁环境EMC测量设备规范和EMC测量方法等,如GB/T4365-95《电磁兼容术语》;通用标准主要涉及在强磁场环境下对人体的保护要求,以及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产品类标准比较多,达38个;系统间电磁兼容标准主要规定了经过协调的不同系统间的EMC要求,这些标准大多是根据多年的研究结构规定了不同系统之间的保护距离。 我国电磁兼容标准绝大多数引自国际标准,其来源包括: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出版物,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国际电信联盟(ITU)有关建议等。正是由于我国国家标准大多数引自国际标准,因此做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这为我国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奠定了电磁兼容方面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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