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通信局(站)造成的危害,确保人员安全和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通信局(站)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扩建、改建及现有通信局(站)的防雷接地改造工程应参照执行。
通信局(站)应采用系统的综合防雷措施,包括:直击雷防护、联合接地、等电位连接、电磁屏蔽、雷电分流和雷电过电压保护等。
通信局(站)的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根据当地雷电活动情况和局(站)性质,选择合理的保护等级,确保必要的防护置信度;同时也应防止过度保护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通信局(站)的通信电源系统,应采取适当、有效的雷电过电压分级保护措施。
通信局(站)接地系统应采用等电位设计,对通过一般连接难以达到等电位效果的设备(端口),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过电压保护措施。
本规范是通信局(站)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维护和各类浪涌保护器件选择的技术依据之一。
通信局(站)内使用的浪涌保护器,应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防雷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测试合格。
通信局(站)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通信局(站)防雷、接地工程中,应对隐蔽工程实行随工验收、并加强监理,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通信局(站)所在地年雷暴日的确定,应依椐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或者参照本规范附录和附录的范围确定。
通信局(站)设计中涉及建筑、构筑物的防雷接地部分,还应符合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执行本规范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在设计中应提出充分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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