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说
消防电源适用于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其作为疏散照明和其它重要的一级供电负荷提供集中供电,在交流市电正常时,由交流市电经过互投装置给重要负载供电,当交流市电断电后,互投装置将立即投切至逆变器供电,供电时间由蓄电池的容量决定,当市电电压恢复时,应急电源将恢复为市电供电。
消防负荷就是指消防用电设备,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1、一级负荷
(1)一级负荷适用的场所。下列场所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大型物资仓库等。
(2)一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两个电源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两个电源之间无联系。
2) 两个电源有直接联系,但符合下列要求:
①任一电源发生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均不会同时损坏。
②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正常时,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至两个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员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
(3)结合消防用电设备的特点,以下供电方式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
1)电源一个来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
3)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站。
2、二级负荷
(1)二级负荷适用的场所。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2)二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二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可以根据负荷容量及重要性进行选择:
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量采用两回线路供电。
2)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条件下,允许有一回6KV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用电缆线路供电时,由于电缆发生故障恢复时间和故障点排查时间长,故应采用两个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且每个电缆均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3、三级消防负荷
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并在其配电设备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应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采用第二路电源、带自起动的应急发电机组或由二者组成的系统供电方式。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要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切换部位是指各自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如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的配电箱处切换、消防电梯应在电梯机房配电箱处切换。
不同建构筑物的消防电源要求
1.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根据该规范要求,一级负荷供电应由2个电源供电,且应满足下述条件:
1)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2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人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结合消防用电设备(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可视为一级负荷:
①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
②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
一般而言,建筑物的消防负荷应按整个建筑工程的所有消防电梯及消防应急照明的用电负荷,再加上消防设备用电量最大的那个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所需要的消防负荷(包括消防泵、防排烟设施等),作为火灾情况下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
规模相对较小的单体建筑在简化计算时可以直接将所有的消防负荷相加,系数取1。
由单台或两台变压器供电的建筑物,均应按一台变压器正常工作时发生火灾,把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加上未因火灾切除的非消防负荷来作为火灾情况下的总计算负荷,以此计算负荷来校验变压器的过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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