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19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
号文的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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