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库说:
在日常的电力系统中电力电容器保护的一般规定我们需要知道的
1 对3kV 及以上的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按规定装设相应的保护: a.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短路; b.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短路; c.电容器组中,某一故障电容器切除后所引起的过电压; d.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故障; e.电容器组过电压; f.所联接的母线失压。 2 对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的短路,可装设带有短时限的电流速断和过流保护,动作于跳闸。速断保护的动作电流,按最小运行方式下,电容器端部引线发生两相短路时有足够灵敏系数整定。过流保护的动作电流,按电容器组长期允许的工作电流整定。 3 对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的短路,宜对每台电容器分别装设专用的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可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2.0 倍。 4 当电容器组中,故障电容器切除到一定数量,引起电容器端电压超过110%额定电压时,保护应将整组电容器断开。为此,可采用下列保护之一。 a.单星形接线电容器组的零序电压保护,电压差动保护或利用电桥原理的电流平衡保护 等; b.双星形接线电容器组的中性点电压或电流不平衡保护。 5 对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故障,可参照规定装设保护,但安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组,可不再装设单相接地保护。 6 对电容器组,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7 电容器装置应设置失压保护,当母线失压时,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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