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1998)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
管理条例》的通知
——能源电[1988]18号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电力设计院,电规院,水规院:
原电力工业部一九八0年颁发的《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试 行),经修改审定后,现正式颁发,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条例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告部。
附件: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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