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规范
下列规范应用于语法描述,规则采用巴科斯—诺尔范式(B N F)书写:
1) 语法规则按自左向右非终结字符的字母序组织。
2) 保留字、操作符和标点标记是语法的组成部分,以粗体字表示。
3) 非终结名字前的斜体名字的语义表示与非终结名字相关联。
4) 非粗体的垂直符号(|)用于分离可替换的选项。
5) 非粗体的方括号([ . . . ])表示可选项。
6) 非粗体的大括号({ . . . })表明某项可以重复0次或多次。
7) 以粗体出现的方括号、圆括号、大括号([...], (...){...},)以及其他符号(如;)表示符
号是语法的组成部分。
8) 起始的非终结名字为“源文本(s o u r c e _ t e x t)”
9) 此语法中使用的终结名字以大写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