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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描述了EMC现象、规定了EMC测试方法、设备,定义了等级和性能判据。基础标准不涉及具体产品。 通用标准:按照设备使用环境划分的,当产品没有特定的产品类标准可以遵循时,使用通用标准来进行EMC测试。对使设备的功能完全正常,也要满足这些标准的要求
产品通过测试并正式进入市场所要遵循的程序称为产品认证。具体认证程序要参照目标市场的规定。下面以欧共体EMC指令中规定的认证程序为例说明,其它程序大同小异。
1)选择认证模式:模式A:产品有明确的标准的可依,模式Aa:产品没有合适的标准可依(例如,标准规定的步骤无法执行或由于产品本身的限制,只能用替代法进行测试),模式B+C:适用于无线通信的发射设备和传输设备。
2)模式A的认证程序:厂商自行根据标准对其产品进行测试,然后发表“合格声明”(DOC),并加贴“CE”标记。DOC和有关技术档案必须保存10年,以备权威机构随时审核。模式A称为自我声明模式。(注意:厂商必须属于欧共体成员国)
3)模式Aa的认证程序:首先制造商准备“技术结构文件”(TCF),内容包括:对产品的详细叙述、关于测试步骤和产品满足EMC要求的说明、由能力机构(Competent Body)出具的技术报告或证书(目前只有欧共体成员国指定的欧洲测试机构才有资格成为能力机构)。然后发表DOC声明和加贴CE标志。
4)模式B+C的认证程序:产品须由有资格的试验室测试,然后由通告机构(Notified Body,由***指定)出具试验证明,最后发表“合格声明”(DOC),并加贴“CE”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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