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个人电脑三包服务实施措施
IBM个人电脑三包服务实施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电脑三包”)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
IBM对政府此项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举措完全支持。在具体实施层面,为配合此规定的实施针对相关产品的服务向中国大陆计算机消费市场做出以下承诺。若IBM个人电脑有限保修服务方面的其它规定、承诺与本《措施》有冲突的,按本《措施》执行。若本《措施》与三包规定有冲突的,按三包规定执行。IBM对本措施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发布并在2002年9月1日之后经合法渠道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IBM个人电脑产品。 销售日期依据消费者提供的有效购货发票。具体产品清单详见电脑三包附录《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
第二条 基本概念
在中国大陆地区发布及销售的机型
IBM个人电脑机型编号的规则为7位数字或字母,例如264747C。前四位数字代表产品家族ThinkPadT系列。后三位数字字母代表机型和发布、销售的国家代码。47代表T21机型,C表示China代表中国大陆地区,表示此T21机型为在中国大陆地区发布并合法销售的。
如果依据以上方法仍难以判断,还可以通过查询IBM网站:http://www.ibm.com/cn 或拨打全国免费电话 800-810-1818,在未开通 800 的地区拨打010-8498-1188 向IBM查询。
个人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针对电脑三包的解释,其对象是以个人身份购买个人电脑产品用于生活消费的消费者。消费者须持有抬头为个人姓名的商业零售发票。为保障发货票的有效性及个人消费者的自身利益,请通过IBM授权经销商处购买或通过IBM直销网站:Http://www.ibm.com/cn 联络购买IBM个人电脑产品。单位购买或单位发放使用的不属于电脑三包范围。
有效发货票
使用国家税务局规定的正规商业零售发票。发票上缺少以下内容中任何一项的均被视为无效发票。
购买机器的机型,逐一列出。
购买机器的序列号,与机型相对应逐一列出。
购买机器日期,包含年、月、日。
外设(如显示器)、选购件要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序列号或选件条码号。并分别标价。
如发现消费者使用假发票的,IBM保留向工商部门通报、检举的权利以及拒绝服务的权利。
机器保修卡(三包凭证)
机器保修卡即作为三包凭证。在个人消费者购买IBM个人电脑产品时,应在开箱验机后立即按要求填写保修卡并要求
经销商加盖公章,将客户返回联寄回IBM指定地址, 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通过直销渠道购买产品的消费者不需要加盖经销商公章。
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维修、换货、退货时,保修卡和发票缺一不可,如果消费者丢失保修卡(三包凭证)或发货票,本着中国法律谁申诉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须和原经销商联络,提供原购机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或保修卡号,否则IBM有权拒绝其维修、换货、退货的要求。
退货、换货由销售者处理;修理由蓝色快车处理。经销商可在为消费者退货、换货之后再按照IBM相关规定与IBM退换。此过程与消费者无关。
第三条 三包有效期
符合《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的IBM个人电脑的三包有效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原IBM标准保修期不足三包规定的,按三包规定执行,原保修期超过三包规定的,三包有效期内按三包规定执行,三包有效期外按原保修规定执行。
三包有效期可从政府发布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文件中获得或查询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
IBM个人电脑产品的保修期可从机器保修卡、IBM网站或致电全国免费电话800-810-1818 查询。
第四条 开箱即损
根据电脑三包规定,自有效发票上记载购买日期的7个日历日内(法定节日除外),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电脑三包中《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第8个日历日到第15个日历日内(法定节日除外),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IBM中国信息中心(全国免费电话 800-810-1818)是IBM中国唯一授权为IBM个人电脑产品提供软件技术支持的组织。
蓝色快车计算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全国免费报修电话 800-810-1818)是IBM中国唯一授权为IBM个人电脑产品提供硬件维修服务的组织。
需要强调的是依据《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以下故障不在退货、换货之列:
未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状态下使用或未按常规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故障。
故障出现后未经过IBM授权人员检查、维护的情况。
台式微型计算机主机和笔记本微型计算机机箱曾被非IBM授权人员打开过的情况。
“维护”是指在不更换备件的情况下的测试、对BIOS、驱动程序进行升级或者对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做必要的升级;
“不能正常启动”指机器在启动过程中死机、报错(一般会在屏幕显示错误代码或者有鸣叫提示)、循环启动、不能
正确进入操作系统等现象。
“死机”指系统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屏幕锁定,外设没有响应,并且频率较高,计算机在负荷较大时偶尔的死机并非电脑的故障。
根据电脑三包的规定,所有性能故障的判断应在机器标准配置下,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进行。
第五条 重复维修
在微型计算机整机的三包有效期内,即有效发票记载购买日起的一年内,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就《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即第二次维修后,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再次发生《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凭服务单要求销售者换货。
第六条 维修时间超长
送修的情况维修时间从消费者送机器到蓝色快车服务站,且蓝色快车接受服务开始,到蓝色快车通知消费者或其委托人取机为止。上门维修的情况维修时间从蓝色快车接受服务开始,到蓝色快车上门维修服务完成为止。维修期间因联络消费者、等待消费者所占去的时间须从维修时间里扣除。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延误须从维修时间里扣除。
因为等待备件而使维修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换机。
因为修理者自身原因而使维修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换机。
第七条 退货与换货
符合整机退机条件的,按电脑三包第十六条的规定,与主机同时销售的显示器、键盘、鼠标等商品一并退货。符合换机条件的,整机故障的更换整机、外设故障的更换外设、选购件故障的更换选购件。外设、选购件符合退货条件的,按发票中相应项目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退款时按《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商品目录》所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第八条 选购件
在三包规定第十七条中选购件符合退货条件的,由销售者退还选购件的货款。IBM投影仪属于电脑外设,不属于选购件。
第九条 其它
针对电脑三包及本措施规定之外的争议,由相关方面协商解决。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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