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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诉讼调解,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侵权纠纷系列案中达成全球和解,就全球范围内的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问题达成框架性的《专利许可协议》。双方在全球范围内提起的有关诉讼得到一揽子解决,并已于近日陆续启动各有关案件的撤诉等后续工作。
2011年以来,华为公司和三星公司就专利交叉许可问题进行多轮谈判,但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此后,双方先后在我国和有关国家分别提起诉讼共40余件。
2018年1月11日,深圳中院对其中两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星公司在我国生产、销售的4G智能终端产品侵犯华为公司的两项专利权。三星公司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经广东高院多次主持调解,华为公司和三星公司在专利技术许可谈判中取得重大进展。不久前,双方在广东高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按照《专利许可协议》履行相关约定,并妥善解决诉讼争端。
广东高院多方开展工作,妥善化解了矛盾。通过一揽子解决有关争议,有效推动了当事人在全球通信领域的合作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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