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12月3日,美国国防部发布公告,将中芯国际等四家企业列入“中国军方企业”名单,中芯国际随即回应,指出“列入黑名单,反映了美国国防部对公司业务与技术最终用途的根本误解”。
较为出人意料的是,一个星期之后出现了一个余波,就公告中“本公司被列入中国涉军企业名单后,美国人士将被限制对中芯国际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及其相关的衍生品进行交易”这样一句话,美国方面上演了一出滑稽戏。
2020年12月10日美国当地法院出现了针对中芯国际的一纸诉状,该诉状的原告代表其本人和其他声称在美国证券交易场外市场购买了公司部分证券的人士提起了诉讼。背后的“导演”不是别人,就是臭名昭著的美国罗森律师事务所(The Rosen Law Firm)。
这场针对中芯国际的集体诉讼有多荒唐?
罗森律师事务所(Rosen Law Firm)的官方主页上列举了近期一系列受理的案子,其中就包括该律所代理投资人控诉中芯国际的集体诉讼。在案件列表的最上端会看到“Class Period Start”和“Class Period End”,即根据美国1966年《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和1933年美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对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公司的“不轨”行为的控诉期。
有关中芯国际的这个案子的Class Period始于今年4月23日,止于9月26日,也就是说,该律所代表在这个时间段利益受损的投资人。“Registration Deadline”指的是注册期限,即任何觉得自己的投资行为没有得到保护者都可以在网上注册成为合法的原告,加入原告团,该案的注册截止日显示为明年的2月8日,在这一天之前,律所会找出一个原告团的“头目”,领衔这场集体诉讼,2月8日之后会正式向美国当地法院呈堂。
该律所还非常“温馨”地推出了中文版,然而,让人感到有些不可思议的是,点击中文页面,有关“原告注册截止日”变成了12月31日,也许该律所的诸多“讼棍”们也没有搞清楚该集体诉讼案的原告团确定日到底是哪一天。
最不可思议之处则是该案的诉状内容。在冗长的21页诉状中,列举中芯国际的“不当之处”就占了整整17页,总的来说基本上可以归纳成一句话:4月23日至9月26日,中芯国际的多次官方公告没有预见到自身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的可能,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被告则是中芯国际的诸多高管。
2004年,中芯国际在纽交所和港交所两地上市。去年5月24日中芯国际发布公告,通知纽约证券交易所,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申请自愿将其美国预托证券股份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并撤销该等美国预托证券股份和相关普通股的注册。
退市后的中芯国际从根本上消除了美股市场的欺诈、市场操纵和内部交易等被指控的可能性,而且也逐渐脱离了以披露为核心的《美国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制度的这一基本假设前提。所以,乍一看上去,这起集体诉讼案貌似和美国司法的长臂管辖相关。但其实中芯国际依然保留了美股的外围市场,美国投资者可以继续持有或者在OTC(场外)市场交易,这也是罗森律所无中生有的操作空间。
今年4月份以来,中美的科技战和贸易战逐步升级,中芯国际、华为等一系列中国高科技公司面临着美国商务部和国防部出台的“实体清单”、“黑名单”等非市场行为的政治压力,相关证券市场的交易势必受到牵连,价格波动剧烈,这居然成为罗森律所等以美国证券会10b-5规则(失实陈述和遗漏)的控诉理由,倒打一耙,可谓气焰极其嚣张。
狼与狈——罗森律所与股市做空机构
罗森律师事务所堂而皇之把自己的“光辉”历史逐条列在自己的官方主页上,作为招揽生意的幌子。比如该律所被认定为2009-2016年中第四大最活跃证券集体诉讼律师事务所;以每位律师的案件数量、效率和获得索赔数额为标准,为全美第一;罗森律师事务所被Law360评为全美证券集体诉讼原告律所领头羊前三名等等。从这些“荣誉”中,我们无法推断其诉讼的胜率,但基本可以了解他们的特色是接的案子的量非常大。他们在自我推介环节中还专门放出了“我们独特的经验”这个板块,直言不讳地点出了这家律所的生存之道:罗森律师事务所在代理客户起诉中概股公司领域“独树一帜,成绩斐然”,可以说这基本上是一家专门针对中概股食利而肥的律所。
在罗森律所历数自己的“光辉业绩”列表中,排名第一的“猎物”当属阿里巴巴。从2014年5月阿里巴巴提交IPO申请文件到2014年9月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完成最终上市,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只用了4个多月时间,不过2014年我国工商总局发布的一份《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成为了罗森律所发起集体诉讼冲击的话柄,他们以阿里隐瞒IPO之前中国工商局对其在线上打假能力的评估为由,开始了四年的漫长拉锯战,最终在去年4月底,阿里集团以2.5亿美元与集体原告达成和解,加上之前州集体诉讼达成的7500万美元和解金,总金额达3.25亿美元,这其中的7500万州政府和解的款项恰恰就是罗森律所觊觎的主要利益所在。
日前也对罗森律所的业内丛林法则做过介绍:美国的许多律师事务所对证券集体诉讼的热情空前高涨,因为他们能从案件和解费和赔偿款中抽取高额报酬,通常比例能达到赔偿款的20%至49%,旷日持久的集体诉讼如马拉松一般力图拖垮被告方的精力和体力,曾遭遇过投资人集体诉讼的时代华纳公司原董事长詹姆斯·金赛(James Kimsey)深有感触地说过:“即使没有虚假陈述和过失遗漏,企业还是有可能被判决赔偿,更不用说高昂的诉讼支出,在这样的压力下,被告往往宁愿和解都不想把官司打到底。”
如果把罗森律所看作美国资本市场食物链的一端,那么这一端的繁荣也有赖于整个中概股的生存状态,把美国股市及其法律延伸看作一体,那么它有“双低门槛”的特点。
首先是入市的门槛低。与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之前通行的审批制和核准制不同的是,美国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证券监管机构对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只进行形式审核而不涉及实质审查,至于公司的企业盈利状况、股票价值均没有硬性规定,仅审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备性,发行人只要信息披露充分、真实、准确就可以通过注册,前文中已经提到阿里巴巴从提出IPO申请到最终登录纽交所也只用了四个月,今年年初爆出财务造假丑闻的瑞幸咖啡从成立到登陆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只用了十七个月的时间,也是全球最快IPO 公司之一。
其次是诉讼门槛低。精于打中概股官司的律所搜集各种中概股有关信息隐瞒、欺诈要素、证券交易的实际发生与信赖要素等讯息,而参与集体诉讼的投资者只需提交文件签名即可,这种律所风险代理的模式让委托人前期不支付任何代理费,待案件和解后再抽取佣金,客观上激励了类似罗森律所等诉讼代理机构如“赏金猎人”一般,处心积虑地耙梳目前在美股上市的约200家中概股公司的各类财务细节。
这些法律机构需要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相关走访搜集证据,于是这条产业链上催生了类似浑水、香橼之类的做空公司。他们形成做空报告,释放利空消息,然后通过先手卖空仓位再从股价下跌中平仓获利,做空(shorting)这样一个本来用于投资者在股票未来走势看跌之时的自我保护机制,进行套期保值,防范化解投资风险的手段频频被恶意利用攫取暴利,罗森律所和做空公司有着紧密且微妙的互利输送关系,往往对中概股形成围歼之势。
2011年浑水公司卧底调查东方纸业(Orient Paper)之后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做空舆论,股价暴跌的东方纸业马上遭遇了罗森律所的集体诉讼,最终东方纸业公司总市值蒸发超90%,哪怕在公司更名之后,仍被罗森律所制作成了案例
基于当前的监管环境以及美国加强对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常规审查,可以预见未来像中芯国际、阿里巴巴、东方纸业等集体诉讼案依然不会不断出现,对美股上市的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和财务风险管控必然会提出更高要求。
结语
中芯国际昨日已经回应了罗森律所发起的这场民事集体诉讼,公司表示正在谨慎评估以上事宜,并将作出积极抗辩。类似针对中概股的罗森律所,浑水公司做空机构的存在,也是美国资本市场“大循环”的一部分,之前业界对美股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互相博弈争论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对投资者保护是目的还是手段这一问题上。换言之,到底监管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能实现集资功能的有效和有活力的资本市场,还是投资大众怎样才能公平分享应得的回报?二者的平衡裂痕在现实层面上被擅长滥诉的律所填补,过去十八年来,资本市场集体诉讼的赔偿金额高达700亿美元,而单单律师费就分食掉了170亿美元。
不过,已经从美股抽身的中芯国际却依然没有逃脱罗森律所的“魔爪”,这场滥诉案也从另一个角度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无论是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1970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还是1984年的《禁止内幕交易法案》,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监管机构的演变背后深层次的驱动力量是政治大气候,而绝不仅仅是资本市场本身。
责任编辑:t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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