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虚标、热滥用!国家监督抽检充电宝,不合格率高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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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烧友网报道(文/李诚)在如今这个“机不离身”的时代,用于手机补能的充电宝成了很多人的刚需,市场销量非常可观。也正是因为市场过于庞大,不便于管理,使得一些质量差、安全性低的充电宝开始在市面上流通。
 
11月20日,据央视新闻报道,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9个省(市)107家企业生产的108批次移动电源产品监督抽查时发现,有2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不合格率高达25%。
 
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的情况通报显示,本次被抽检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东地区,共有94批次抽检产品产地来自广东省,占总抽检批次的87%。其中,这94批次产品,共有26批次检出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高达27.7%。
 
本次抽检主要围绕转换效率、发热、有效输出容量以及过充电、热滥用等16个项目展开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有效输出容量、转换效率、无线电骚扰、过充电、热滥用这5个项目。
 
其中过充电和热滥用这两项为安全检测项目,也是消费者在使用充电宝过程中经常遇到并且忽视的问题,这两项检测不合格,意味着充电宝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过热、起火、爆炸等严重的安全隐患。
 
深圳8家企业充电宝过充检测不合格
 
过充电是指电池充电时,电池的充电工作电压高于电池的设定电压。通常情况下,电池过充电是由于充电时间过长未能及时断电,或充电器输出功率与受电设备电流参数不匹配所导致的。
 
对于充电宝此类大容量设备而言,一两个小时的充电时长,根本无法满足充电宝的补能需求,大多数消费者通常会为充电宝充上一整晚,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就很容易出现电池过充电的现象。
 
充电宝
 
再加上,现在市面上所销售的充电宝,大多数都不附赠电源适配器,因此消费者在为充电宝充电时,多数会选用其他设备的充电器为其充电,这就很有可能因为供电端与受电端的电流参数不匹配,而导致电池的过充电。
 
一般情况下,轻微过充电并不会对电池产生太大影响,只会引起容量的衰减。如果电池长时间处于过充电状态,就会导致电池正极活性物质结构发生不可逆的变化,进而引起正极结构的坍塌,释放出大量的热和氧气,使得电池存在鼓包、着火、爆炸等风险。
 
据了解,此次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是对充电宝电池单独进行过充检测,而非充电宝整机,这一测试主要是为了能够在电源保护系统失效的情况下,保证充电宝不会热失控而引发火灾、爆炸,危害消费者生命安全。
 
为避免在电源保护系统失效的情况下,发生电池热失控事件,在生产电池的过程中,通常会通过材料改性,在电解液中添加抗过充添加剂,使用电压敏感膜或者在方形铝壳电池中使用OSD、CID设计等方式,提高电池的抗过充能力。
                                                                                                                                      
充电宝
 
在本次抽检中,共有8家企业产品在过充电检测项目中被检出不合格,并且这8家均为深圳企业。其中,在电商平台专做数码配件的摩米士科技也有上榜。
 
9家企业被检出热滥用
 
本次抽检,被检出不合格率最高的项目为热滥用,热滥用主要考验的是充电宝电池的热承受能力。例如夏天户外炎热的车内环境,如果电池的热承受能力太差,长期处于车内的高温环境中,极易引发着火、爆炸。
 
同时,锂电池具有爆燃的特性,爆燃时前期征兆不明显,从冒烟到突然爆炸只有短短的几秒,很难做到预防。并且锂电池燃烧时温度可以达到500-800度,如果周围有易燃物品极易导致次生灾害的发生。
充电宝
 
据报道,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分别对15批次产品拆解,取出电池组,将其放入130℃的试验箱中进行30分钟的热滥用检测。检测过程中,共有9批次产品出现不同程度的鼓包、着火、爆炸等问题。并且在检测过程中,爆炸瞬间所产生的气流,能够将试验箱外围的通风装置直接炸开。由此可以看出,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宝,对我们的生命安全还是存在着较大危害的。
 
充电宝
 
在热滥用测试中,电池出现异常的9批次产品均被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分别为深圳市信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士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时赛莱科技有限公司、摩米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
 
缺斤短两、容量虚标
 
充电宝容量虚标是一个长期以来困扰着消费者的问题,极大地降低了用户的使用体验。在本次国家抽检中,也发现了不少电池容量虚标或标注信息不清楚的质量问题。
 
通过抽检发现,虚标最严重的充电宝标注的额定容量为4000毫安时,而在实际输出测量中只有2160毫安时,是标称容量的54%。
 
另外,有的厂商因为生产技术水平有限,导致充电宝向手机充电过程的电能转换效率较低,为了赢得更多消费者的青睐,通常在产品包装上只标注充电宝内部电芯的容量,而不是充电宝的额定容量。
 
要知道,额定容量与充电宝电芯容量是不同的两个概念,额定容量是充电宝实际可输出容量,它受转换效率和自身耗电等因素影响,所以额定容量通常会比电芯容量低。
 
以3.7V 10000毫安时电芯为例,当充电宝输出电压为5V时:
 
充电宝额定容量=电芯容量*电芯电压/5V
=10000mAh*3.7V/5V=7400mAh
 
由此可见,充电宝额定容量与电芯容量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果转换效率较低,这一差距还会进一步拉大。
 
但是对于很多消费者而言,额定容量不等于电芯容量,并不是人尽皆知的知识点,充电宝厂商在包装外壳上标注电芯容量,极易误导消费者认为这就是充电宝的额定容量。因此,就有不少厂商利用这一信息差,打起了擦边球。
 
充电宝
 
经核实,在本次抽检中,共有9批次充电宝因常温输出效率问题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包含迪辅乐生物(上海)有限公司、深圳深泰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优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
 
结语
 
从本次抽检通报结果来看,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安全考核的几个方面,并且笔者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检索发现,近三年的充电宝抽检不合格率常年处于20%左右。究其原因,这一切都是因为我国没有明确的充电宝生产规范和检测标准对生产商进行制约,进而导致了众多小厂商使用不安全的原材料以次充好在市面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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