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5年12月31日后,这类传感器禁止进出口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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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感器专家网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汞真空泵等 8 种类添汞产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通知中提到,自2025年12月31日之后,禁止生产和进出口下列添汞产品,其中包括:   熔体压力传感器、熔体压力变送器和熔体压力感应器(不包括在无法获得适当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安装在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的电气和电子测量仪器);   相关通知情况和文件见下文。   传感器传感器   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如下: 自2025年12月31日之后,禁止生产和进出口下列添汞产品: (一)用于普通照明用途、不超过 30 瓦、单支含汞量不超过 5 毫克的带集成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 (二)用于电子显示的各种长度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 1.长度较短(≤500 毫米),单支含汞量不超过 3.5 毫克; 2.中等长度(>500 毫米且≤1500 毫米),单支含汞量不超过 5毫克; 3.长度较长(>1500 毫米),单支含汞量不超过 13 毫克; (三)体积描记仪中使用的应变片; (四)熔体压力传感器、熔体压力变送器和熔体压力感应器(不包括在无法获得适当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安装在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的电气和电子测量仪器); (五)汞真空泵; (六)轮胎平衡器和车轮平衡块; (七)照相胶片和相纸; (八)卫星和航天器的推进剂。     征求意见稿完整内容详见附件: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7/W020240705367575565555.pdf   审核编辑 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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