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宣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第二庭宣布,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形式,侵害华为专利权的行为,驳回华为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是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揭牌办公后首次宣判的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案件,敲响了该法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第一槌。华为方面表示,法院的本次判决体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在持续巩固完善。相信通过尊重和保护彼此的知识产权,可以促进行业创新,推动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对于一审结果,三星方面回应称:“我公司一贯尊重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合理发展,在遵守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的同时,也充分尊重他人正当行使专利权。针对本案判决,我公司将审慎研判,并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应对。”而华为向南都记者表示,已经收到了该判决。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全球专利战才刚刚开始。
据媒体报道,法院认为:双方在交叉许可谈判过错中,三星具有明显过错,华为没有明显过错。
在程序方面,三星在谈判程序违反了FRAND原则,将标准非标准打包谈判,且不接受仲裁,三星没有促成意愿,恶意拖延谈判。华为没有明显过错,虽然在谈判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但及时澄清,未违反FRAND原则。三星及华为在全球的标准必要专利实力相当,且华为在中国的标准必要专利实力强于三星,三星向华为要求的许可费率为华为想三星要求的三倍,背离各自标准必要专利的实际实力。
在技术查明和认定问题上,经过技术比对,三星实施了华为的涉案两项专利,且其抗辩理由都不成立。
法院判决,三星等被告停止侵权,但保留庭后达成协议或原告同意情况下被告继续实施专利的可能,且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
深圳市中院宣布:“被告方在我国生产、销售相应4G智能终端产品,一定会使用原告华为的这两项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因此,在原告华为取得两项发明专利权以后,被告方未经许可在我国实施原告的两项专利技术,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就一审结果看,三星是败诉了,但三星如果不服可以上诉,因此并不代表华为、三星专利诉讼战的最终结果。近日,针对一审结果会否上诉,三星方面回复:“将审慎研判,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应对。”
对于本次一审结果对双方业务带来的影响,华为和三星方面均给予回应。“本次诉讼案中针对的两项4G专利属于‘标准专利’,或者称‘必要专利’,是生产4G手机必须要用到的专利,手机厂商一般都会针对此类专利形成交叉许可协议,即相互授权使用,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会发起诉讼”,但如果想要继续发展手机业务,最终都要达成和解。国际调研机构Counterpoint研究总监闫占孟同样认为,华为与三星最终可能会达成和解。
据媒体报道,华为为保护自己的无线通信发明专利,2016年5月分别在美国和中国起诉三星公司。经过近两年的审理,案件有了进一步结果。华为诉三星侵害其专利权案一审胜诉。法院认定,三星构成侵权,判定立即停止侵权,禁止以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继续销售侵权产品。法院同时驳回华为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三星方面可依法上诉。
双方主要就无线通信发明专利产生纠纷,华为认为三星侵害其专利权。
三星和华为均为手机销量排名全球前三的巨头。其中,三星一直固守销量冠军的宝座,华为排名第三。由于两家手机厂商同属安卓系统阵营,竞争尤为激烈。
2016年,华为和三星相互发起专利侵权诉讼。2016年5月25日,华为公司宣布要在美国和中国提起对三星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要求三星公司就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华为进行赔偿,所涉知识产权包括涉及通信技术的高价值专利和三星手机使用的软件。接下来的两个月中,华为公司在广东深圳中院和福建泉州中院对三星提起诉讼。
三星随后展开反击。2016年7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披露信息称,该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诉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共计索赔1.61亿元。
这波专利权攻防战,在2017年已有初步结果。2017年4月,福建泉州中院受理的华为公司维权案一审宣判——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三被告被判构成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需共同赔偿8000万元。这是华为公司在全国系列维权案中第一个宣判的案件。三星不满法院判决,2017年12月,福建省高院二审终审判决三星的上诉请求被驳回。
当时,法院也判决三星系公司应立即停止对华为公司享有的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害。按华为终端公司的说法,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共有16款产品涉嫌侵权,包括当时最新的旗舰产品GalaxyS7(G9300)。
而这次的案件主要涉及FRAND(公平、公正、无歧视原则)问题和技术事实的查明与认定问题。关于FRAND问题,涉及双方在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时,对于许可协议无法达成,华为与三星谁存在过错的问题。关于技术事实的查明与认定问题,涉及华为在本案中要求保护的专利是否为4G标准必要专利,三星是否实施了侵害华为专利权的行为以及三星的抗辩主张能否成立等问题。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三星方面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方式侵害两案涉案专利权的行为,深圳市南方韵和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销售、许诺销售的方式实施侵害两案涉案专利权的行为,驳回华为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判决,三星方面可依法上诉。
据媒体报道,2010年初,华为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11年6月5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0。
据了解,ZL和CN,CN开头表示专利已公开申请但不一定授权,ZL开头表示专利已经授权。虽然ZL201010104157.0和CN201010104157.0开头字母不一样,但其实是同一个专利。
专利摘要显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方法,包括:获取组件处于待处理状态的指示消息;根据指示消息对容器中显示在屏幕上的显示区域进行缩小处理,以使屏幕在所述显示区域缩小后空余出的区域显示所述容器的隐藏区域,容器包括容纳组件的显示区域和隐藏区域。用户设备包括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组件处于待处理状态的指示消息;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指示消息对容器中显示在屏幕上的显示区域进行缩小处理,以使屏幕在显示区域缩小后空余出的区域显示所述容器的隐藏区域,容器包括容纳组件的显示区域和隐藏区域。本发明实施例在用户需要对组件进行处理时,可以提示用户可以对显示区域和隐藏区域中的组件进行处理。
据了解,ZL201010104157.0是关于用于怎么在操作界面对手机进行操作的相关专利,属于UI的交互设计。
UI指的是操作界面设计,比如用色、图标等视觉效果等方面,就是大家拿起手机时面对的手机操作界面,比如米粉非常喜欢的MIUI。国内手机厂商出于种种目的,在安卓基础上开发了UI,这就使都是安装安卓操作系统的手机有了不同的操作界面。
UI创新壁垒很小,因为别人家好的东西,比如一些比较绚丽的外观设计,或者是一些便捷的操作方式,这些都很容易效法。比如某国内手机大厂就效法过他人的设计,将图标扁平化。
而且很多东西都需要集思广益的结果,在当今普及教育和信息爆炸的时代,即使你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都不能保证是第一个想到点子的。即便是第一个想到的,也不一定是第一个实现的。只有真正想到并实现的点子,然后在商业上成功占据市场拥有话语权和影响力,在专利诉讼中才能占到优势。
这些年,在UI上国内手机大厂时不时互相借鉴对方优秀的设计。其实,不仅仅是安卓阵营内部手机厂商UI设计上相互借鉴,安卓手机和苹果手机的UI在很多方面也越来越像。
从实践上看,UI上的专利冲突其实是很难避免的,因为即使是大公司也没法避免自己不借鉴别人的设计。而在产品交互行为方面,比如你的手指放到手机底部自动解锁,鼠标右键菜单弹出菜单,左右滑动屏幕进行图片切换,这些交互逻辑行为也都被大公司申请为专利,而且因为海量用户已经养成了使用习惯,造成其他手机厂商为了迎合用户而不得不在交互逻辑行为上“借鉴”已有的做法。
此外,某些操作逻辑,在经过反复研究后会发现,最简洁的解决方案只有一个或几个,而最方便的操作又往往被占据先发者地位的大公司申请专利,这就使后来者面临两难的抉择:要么“借鉴”已有成功经验,要么另辟蹊径,然后被广大用户吐槽“操作不方便”“操作不习惯”“脑残设计”......
就ZL201010104157.0专利而言,相比于华为软频率复用等通信专利而言,含金量是相对比较有限的。某种程度上,ZL201010104157.0的定位有点类似于微软的弹出式上下文菜单系统,具体专利描述为对用户选择的对象获取并展示一系列命令在一个弹出菜单中,也就是说,其他操作系统只要有看上去和这个专利描述的行为一致,就有很大可能被判侵权。
因此,ZL201010104157.0这种专利的价值,更多在于大公司之间的专利保卫战中对抗与博弈的筹码。这场维权诉讼中,商业因素也远远高于技术因素。
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把知识产权称为“核保护伞”,专利已经成为科技企业商业竞争的重要武器。在此次诉讼事件的背后,隐含的是双方对日益饱和的手机市场的激烈争夺。作为全球前两大安卓手机厂商,华为和三星当前正在多个市场持续正面交火。
专利也是手机厂商参与国际竞争无法回避的一环,华为和三星之外,手机市场专利摩擦也正常态化。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老杳认为,诉讼的目的是和解,九成以上的专利诉讼以和解结束。
“每谈起中国手机出海,总有人跳出来说专利是中国手机的拦路虎。虽然中国手机品牌涉嫌专利的纠纷会越来越多,目前来看,专利不会成为中国手机出海的拦路虎。早在几年前,中国各大手机品牌已经开始重视专利授权,像小米已经和Nokia、微软、杜比等签署专利授权,其它品牌也都正在积极谈判中。由于发改委的介入和监督,保证了中国手机品牌在专利授权上FRAND原则的执行,相信未来几年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老杳指出。
也必须指出的是,作为商业竞争利器的知识产权,在中国还没有发挥出足够的威力。此前在一个内部知识产权william hill官网 上,华为副总裁、首席法务官宋柳平透露了一组数据:中国一件侵权专利的平均判赔是8万元人民币,而美国是450万到500万美金;中国一件专利平均交易额为2万元人民币,美国为25万到45万美金。
“专利是以地域为边界的权利,衡量其价值的世界标准是销售和制造产品的总量。中国是世界三大市场之一,同时作为世界制造中心,世界近80%的手机在中国制造,这意味着销往世界的手机是在中国专利的覆盖之下的,中国专利有着极高的内在价值,然而按照判赔计算,中国专利的现实价值很低。”宋柳平说。
多位律师以及学者表示,当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使得侵权成本很低,同质化竞争泛滥,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没有发挥出鼓励先进的功能。根据世界知识产权局组织的数据,中国专利数量已连续5年世界第一,当然专利的质量仍有待优化。
在业内人士看来,华为与三星的专利诉讼,给国内手机厂商参与全球专利战打响了第一枪。过去多年,全球手机企业之间的专利官司打得如火如荼,国内市场在专利方面始终较为平静,但这一格局正逐渐被打破。
据了解,目前手机行业的专利大致分为标准专利和应用专利两个大类。其中标准专利又叫做必要专利,以底层技术领域的专利为主,是任何手机产品都无法回避、必须使用的专利。另一大类专利则是应用类专利,如外观设计等,并非无可替代,重要性相对不如标准专利。
据报道,国内专利战增加的原因,一方面是现在恰好处于很多专利到期的阶段,另一方面则是国产手机厂商的专利储备实力不断加强。闫占孟指出,2G、3G时代标准专利主要掌握在如诺基亚、爱立信、高通等海外巨头的手中,到了4G时代,华为、中兴也开始有话语权,“在5G相关专利上,华为、中兴等国产厂商已能够与国际厂商相互抗衡” 。
此外,在应用专利上,手机厂商的重视程度也愈发明显。2018年1月3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的新专利显示,苹果已经拿到了iPhone X,即刘海型全面屏的外形专利。但早在2017年1月,OPPO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关于“刘海型”显示屏专利,并在2017年9月获得授权。“随着竞争的加剧,有实力的手机企业之间的专利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闫占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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