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都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针对制造业发展提出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比较两个战略可以看出各有特点,除了技术基础和产业基础不同之外,他们还存在战略思想等方面的明显差异,读懂这些差异,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未来产业的发展趋势。
德国“工业4.0”
“工业4.0”是德国政府提出的一个高科技战略计划。该项目由德国联邦教育局及研究部和联邦经济技术部联合资助,投资预计达2亿欧元。
“工业4.0”项目主要分为三大主题:
一是“智能工厂”,重点研究智能化生产系统及过程,以及网络化分布式生产设施的实现。
二是“智能生产”,主要涉及整个企业的生产物流管理、人机互动以及3D技术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应用等。该计划将特别注重吸引中小企业参与,力图使中小企业成为新一代智能化生产技术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同时也成为先进工业生产技术的创造者和供应者。
三是“智能物流”,主要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物流网,整合物流资源,充分发挥现有物流资源供应方的效率,而需求方则能够快速获得服务匹配,得到物流支持。
德国工业4.0的评测维度一共有五个方面:
1. 战略和组织:策略、投资、改革
2. 智能工厂:数码图解 、共享数据、机械能力、信息技术系统
3. 智能操作:云使用 、信息安全、 自动过程、信息互换
4. 智能制造:基于数据服务信息和通信技术、数据共享、数据分析使用
5. 服务员工:建设能力、人员能力
《中国制造2025》计划
《中国制造2025》计划分为三步。
第一步:力争用十年时间,迈入制造强国行列。到20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化,制造业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制造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优势领域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
到2025年,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产业集群,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
第二步:到2035年,我国制造业整体达到世界制造强国阵营中等水平。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重点领域发展取得重大突破,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优势行业形成全球创新引领能力,全面实现工业化。
第三步: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制造业大国地位更加巩固,综合实力进入世界制造强国前列。制造业主要领域具有创新引领能力和明显竞争优势,建成全球领先的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
“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都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针对制造业发展提出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比较两个战略可以看出各有特点,除了技术基础和产业基础不同之外,还存在战略思想等方面的明显差异。
“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的差异
一、战略思想的差异
比较德国工业4.0与中国制造2025,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德国工业4.0战略是一个革命性的基础性的科技战略。其立足点并不是单纯提升某几个工业制造技术,而是从制造方式基础层面上进行变革,从而实现整个工业发展的质的飞跃。因此,德国工业4.0战略的核心内容并不拘泥于工业产值数据这个层面上“量的变化”,而更加关注工业生产方式的“质的变化”。
相对于德国工业4.0,《中国制造2025》,则强调的是在现有的工业制造水平和技术上,通过“互联网+”这种工具的应用,实现结构的变化和产量的增加。
这种区别就好比《中国制造2025》是在工业现阶段水平和思维模式上寻求阶段内的改进和发展,德国则是寻求从工业3.0阶段跨越到工业4.0阶段,实现“质的变化”。这种战略思想上的差别应该说是客观条件的反映,符合现实基础,但也说明中国制造2025缺少战略上的理论深度和技术高度,也缺少市场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二、战略基础的差异
战略基础包括基础研究、技术教育、人才培养等,是战略实施成功的基本条件。仔细研究《德国工业4.0》,我们不难发现这个战略重要的因素是基础科学研究,很多细节方面的任务目标,都以“高、精、尖”的理论知识作为依凭,致力于改善德国科学基础研究的条件,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相比之下,中国基础学科的研究比较薄弱,科研创新能力不强,很难有重大突破。其根本原因,除历史基础条件因素之外,也有政策的因素。
在政策支持上,中国横向研究比纵向研究无论在数目上,还是支持力度上都要大很多,导致中国应用型的研究领域较强,理论基础研究较薄弱。中国还在制定国际化行业标准方面缺乏经验和条件。
因此,我们有必要下大力加强基础研究。同时,我们还有必要采取开放式的合作方针,积极成为网络化先进理论和先进标准体系的重要接入者,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包括德国在内的发达国家一起分享理论、技术与市场。
三、战略措施的差异
在配套政策方面,德国为了有效实施工业4.0,比较重视对技术、政策和环境等进行评估调整。比如,德国系统评估新技术对相关法律可能造成的颠覆性影响,以及创新周期缩短可能导致相关规则架构频繁更新等,及时对现行不利于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
德国比较重视构建支持工业4.0的法律环境,及时对与企业责任、数据保护、贸易限制、密码系统等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培养全国国民的竞争意识,比较重视反思和自我调适。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借鉴。
在协同机构方面,德国成立了政府统一协调机构,建立了第四次工业革命平台。德国信息技术通讯新媒体协会、德国机械制造联合会以及德国电子工业联合会三个专业协会共同建立了秘书处,负责为优先主体研发路线图。我国除了在中央政府层面成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战略咨询委员会之外,还应该大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协同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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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深度解析“中国制造2025”VS德国“工业4.0”,一场没有硝烟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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