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
科技部发布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拟在6个技术方向启动19至38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为11.2亿元人民币,涉及动力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电机驱动、汽车智能化等方面。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了“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此建议指出,试点专项按照动力电池与电池管理系统、电机驱动与电力电子、电动汽车智能化、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插电/增程式混合动力系统和纯电动力系统6个创新链(技术方向),共部署38个重点研究任务。专项实施周期为5年(2016-2020)。而本次申报也对动力电池有了严格要求:
1.高安全高比能锂电池技术要求,电池单体能量密度≥300Wh/kg,循环寿命≥1500次,成本≤0.8元/Wh,安全性达到国标要求,年生产能力≥1亿瓦时。
2.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210Wh/kg,循环寿命≥1200次,安全性等满足国标要求,成本≤1.2元/Wh;年生产能力≥1万套,产品至少为3家整车企业配套(其中至少包括1个乘用车车型),装车应用不低于3000套。
3.快速充电电池的能量密度≥120Wh/kg,恒流充电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常温,6C倍率下),循环寿命≥10000次;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池、超级电容器的能量密度分别达到200Wh/kg和50Wh/kg,充电功率密度分别达到1200W/kg和5000W/kg(常温和50%SOC下),循环寿命分别大于5000次和10万次;高功率电池的年生产能力≥2亿瓦时,装车数量≥1000套;超级电容器的年生产能力≥1000万瓦时,装车数量≥200套。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12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见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0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凝练布局和任务部署已经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咨询评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各专项指南方向提出的目标指标和相关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认真研究收到的意见,修改完善相关重点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反馈和回复。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重要进展,产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技术水平明显提升、标准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模式创新不断涌现。调研组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安全监管,推动技术提升与推广应用,不断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机构认为,随着后续补贴政策调整的落地,第四季度新能源车销量有望大幅增加,三元锂电池和电动物流车产业将获发展机遇。
据了解,2016年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在6个技术方向已启动实施18个项目,2017年拟在6个技术方向启动19至38个项目。凡企业牵头的项目须自筹配套经费,配套经费总额与国拨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1:1。其中,针对高安全、高比能锂电池技术方面,考核指标将提交高比能锂离子电池的安全风险识别方法与评测报告;建立电池的安全评测体系,形成相关安全标准;电池单体能量密度≥300Wh/kg,循环寿命≥1500次,成本≤0.8元/Wh,安全性达到国标要求,年生产能力≥1亿瓦时。试点专项项目的启动将助推锂电池技术升级,有利于新能源车产业进一步发展。
此外,近期工信部发布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乘用车生产企业提出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与新能源汽车生产比例达标两个考核指标要求,设立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两种积分,根据是否达标情况形成燃料消耗量正、负积分,新能源汽车正、负积分。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自身结转至下年度使用,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允许交易,不许结转。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必须用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冲抵平衡。按照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基本平衡燃料消耗量负积分的原则,行业在2016年至2020年累积生产新能源乘用车约558万辆,2020年当年生产新能源乘用车约200万辆。积分制度的出台将倒逼新能源车推广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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