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机电能利用监测规范 DB37/T 119-2007 替代DB37/T 119—1990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DB37/T119-1990。
本标准与DB/T 119-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适用范围修订为:本标准适用于5 kW及其以上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动机的功率由原“3kW”改为“5kW”,与国家、省相关标准相统一(1990版的1;本版的1);
——增加了相关的引用文件,删除了国家已废止的GB 8916三相异步电动机负载率现场测试方法(1990版的2;本版的2);
——本标准将第3章、第4章的标题变更为“监测检查内容”、“监测测试项目”(1990版的3、4;本版的3、4);
——测试项目增加了电动机运行效率(1990版的4;本版的4.1);
——本标准对监测用仪器、仪表只规定了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应在检定周期内及其准确度等级要求,未详细列出仪器、仪表种类,这是考虑到监测一个项目可以采用不同的仪表,而且仪表发展较快,要求监测仪表能满足测试的准确度要求,达到监测要求的效果和技术要求,将测试所用仪器、仪表的要求集中列出,便于测试前的准备工作(1990版的5.7;本版的5.1);
——本标准增加了监测 时间(本版的5.3);
——本标准增加了功率法计算电动机的负载率,这种方法目前较为通用;也可用电能综合分析测试仪直接测试(本版的5.6);
——“考核指标”变更为“考核合格指标”,增加了电动机运行效率的计算、评价(1990版的6;本版的6);
——增加了结果评价、报告格式、计算表(本版的7、附录A、附录B、附录C);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洪芬、朱辉、奚修斌、王忠、赵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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