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给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两封函

描述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商请支持广州市创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粤府函〔2020〕8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298号)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广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人工智能激发广州“老城市新活力”,示范引领粤港澳大湾区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

二、充分发挥科教资源和产业集群优势,全面提升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广州在人工智能科教资源、应用场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建立高水平研发体系,加大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发力度,聚焦医疗健康、高端制造、汽车交通等重点领域加强技术集成和融合应用,提升产业智能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发挥人工智能对城市治理、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支撑保障作用,探索智慧城市建设新路径。

三、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高水平人工智能开放创新生态。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在数据开放共享、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高端要素集聚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推进人工智能立法,构建国际化人工智能创新生态圈。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探索智能社会治理新模式。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加强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建设。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广东省推进广州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技 部 
2020年9月3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创建武汉市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鄂政函〔2020〕4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298号)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武汉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内涵式发展,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人工智能在复工复产和提升城市韧性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示范带动中部地区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依托武汉在人工智能科教资源、产业基础、应用场景等方面优势,加强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建立安全高效的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拓展应用场景,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智能数字设计与建造、智慧医疗等领域打造创新应用标杆,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智慧城市、社会民生深度融合。

三、加强政策和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良好生态。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在人才培养引进、数据开放共享、多元化投入、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新机制;培育人工智能领军企业,探索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营造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大中小企业协同的创新生态。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动社会治理智能化。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建立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湖北省推进武汉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 技 部 
2020年9月3日

原文标题:科技部发布支持广州武汉两地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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