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力建设与生产的全过程中督促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部、网、省公司颁发的继电保护专业的规程、规范、条例等技术法规。并通过对继电保护设备(包括二次回路)的设计、安装、整定、调试的合理性、正确的监督考核,以及对其运行状态的巡检调整、跟踪分析、消缺反措,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的状态,满足系统运行需要。开展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首先必须保证电力生产与建设中各个环节的继电保护监督都要到位。也就是说必须保证全过程实施监督。继电保护运行水平的高低,不仅与管理部门、检修部门密切相关,而且与设计、基建、运行等部门同样关系密切。历年来的继电保护运行分析资料表明:选型与设计的错误、施工中的误接线、运行人员的误操作等同样也应在继电保护安装运行的全过程中进行技术监督。必须坚持以标准法规作为工作依据,以法监督,不得以行政命令取而代之。应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科学的监督考核办法,确保对继电保护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通过监督考核,及时反馈信息,及时纠正,实现继电保护工作的闭环管理。要克服继电保护管理中那种只注重计划和指令的下达,而忽略检查执行效果的倾向。根据继电保护专业的技术特点, 还必须重点做好继电保护设备的跟踪、检查、分析、定级考核。建立设备缺陷闭环管理制度,设立设备动态台帐。根据对同类产品的运行可靠性分析,找出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及时提出预防性整改措施,降低故障率。
搞好继电保护的技术监督工作,使之取得实效,必须建立严格有序的、科学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管理制度。 1)实行监督报告、验收签字制度。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时间将监督项目及指标情况等如实如期上报, 重要问题应作专题报告。对继电保护设备供货、竣工投产及大修后复役等必须坚持验收签字制度。凡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实施验收的继电保护设备、材料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技术监督部门应拒绝签字,并可超级上报。 2)建立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和技术监督人员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 要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应主动了解、掌握现场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反馈意见,落实责任处理部门。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去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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