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有效整合城市道路各类相关基础设施资源,饪满足照明功能基础上,多功能灯杆可作为扩展各种功能设施载体,优化城市环境,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及相关场所新建、扩建和改建多功能灯杆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维管理。
1.0.3多功能灯杆应在满足道路照明的基础上,按综合统筹、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维修方便和可扩展的原则设置各种功能。
1.0.4多功能灯杆的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多功能灯杆multifunctionallamppole
路灯灯杆杆体上安装除道路照明设备外多种设施,实现道路照明、视频监控、移动通信、环境监测、气象监测等各种功能的道路路灯综
合性灯杆。
2.0.2杆体设备舱poledevicecabinet
位于多功能灯杆下部,与多功能灯杆一体式设计的,为安装搭载设备相关配件和接线的箱体。
2.0.3搭载设备mounteddevices
利用道路照明灯杆为载体,用于实现进行集约化整合设置的其它各种设备:智能交通设施、交通标志、视频监控、移动通信、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应急求助、信息交互和充电桩等设备。
2.0.4共享设备shareddevices
安装在多功能灯杆上,其产生的数据无保密要求或允许数据共享的设备。
2.0.5非共享设备non-shareddevices
安装在多功能灯杆上,其产生的数据有保密要求,需要接入指定网络或其他特殊要求的设备。
2.0.6综合箱integratedmultifunctionaldistributioncabinet
独立安装的多功能灯杆配套装置,为搭载设备和通信提供配套设备安装空间和条件的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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