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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主称(用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类别(用字母表示); 第三部分:用途或特征(用字母或数字表示); 第四部分:序号(用数字表示)。 (1)主称、类别部分的符号及意义如表1-5所示。 (2)用途或特征部分用数字表示时,应符合表1-6的规定;用字母表示时,应符合的规定。 (3)序号部分用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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